【时 效 性】 | 公交管[1997]20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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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申请重新伤残评定的“当事人”是否包含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请示》(闽交警法[1997]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的伤残评定,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申请重新伤残评定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受伤一方当事人,也包括未受伤的其他各方当事人。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