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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赣国税函[2008]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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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1号)精神,现就2008年2月份申报期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9日;

    二、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月22日;

    三、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3日。

    请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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