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国税函[2008]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1号)精神,现就2008年2月份申报期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9日;
二、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月22日;
三、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3日。
请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