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发[2000]10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用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39号(国税发[2000]39号)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总局办法,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实施方案,先行试行。各地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体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精神,努力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由过去单纯注重收入任务完成向重视征管质量上转移,方案要力求具体、准确、操作性强。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直接向省局反馈,以便省局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00年2月28日 国税发[200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