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民计发[1998]40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
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供应票价值,每月增加10元,即由原来粮油供应帮困卡每张供应票抵偿货款30元调整到40元,所增加的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粮食部门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核对本地区粮油供应帮困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定1999年需要增加的预算;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情况,准备好资金;粮食部门应备足指定商品,保证对帮困对象供应的商品不断档、不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