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建村[2014]10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文化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我们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中国传统村落进行了技术审查,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等327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201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建村〔2014〕6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中国传统村落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014年第一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