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印发<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款核算办法(试行)>...
【时 效 性】 |
宁国税流发[1998]249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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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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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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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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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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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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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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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1998]543号《印发<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款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行政事业收费核算管理的要求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票款和相关工本费的核算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