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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十三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

【时 效 性】 晋财预字[1997]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3号)《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十三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十三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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