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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府办发 〔2013〕 2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安排,及早合理组织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工作和活动。节假日期间,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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