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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玉滩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13—2017年)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3〕 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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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大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转重庆市玉滩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132017年)的请示》(大足府文〔201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玉滩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132017年)》(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任务。你区要会同荣昌县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关系,有机衔接本地区统筹城乡、“十二五”规划等战略部署和区域性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你区要加强与荣昌县人民政府的联系,建立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与技术保障,有力推动方案实施。同时,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全面完成《总体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玉


滩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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