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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契税税率的通告

【时 效 性】 成财税政[199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都市契税的适用税率调整为3%,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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