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外经贸厅《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我省应对工作情况和今后应对工作意见的报告》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