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无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工商法规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免收登记注册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科技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国家 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正在抓紧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研究上述242个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国阅[1999]47号)的意见。上述242个科研机构转制进行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免收登记注册费。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