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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发[1994]2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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