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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批准成立全国大学生创业实验室(上海)的函

【时 效 性】 教学函[201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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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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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支持建立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创办四年来,积极资助大学生创业实践,广泛开展创业教育,促进了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有力带动了高校学生就业,在全国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基金会拟筹建的汇聚“选拔—训练—资助—孵化—接力”模式的大学生创业实验室,将为整合社会资源,有效提升大学生创业的数量和质量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示范作用,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我部决定批准成立全国大学生创业实验室(上海),挂靠在上海市科技创业基金会。

希望全国大学生创业实验室(上海)以此为契机,不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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