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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企[2008]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近接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函[2008]50号)文件,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金融企业快报工作,确保快报数据质量,现将财政部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于每季后10日内,通过市财政局局域网,向市局报送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及分析等有关资料。

    二、各单位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企业处联系。报表软件下载网址:久其软件股份公司(北京:http://www.jiuqi.com.cn)或上海久其公司(网址:http://www.jiuqi.com.cn/shanghai )。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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