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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会[1995]3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属商业主管局、单列公司及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9号文件《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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