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地税农字[1997]2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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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怀仁县地税局:
你县怀地税农字[1997]1号《关于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务院[1994]143号令《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省林业厅杨树局落阵营林场在怀仁境内所属大盐坊分场、旧站分场生产销售的原木收入,应在属地向怀仁县地方税务局缴纳农业特产税。
特此批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