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怀仁县地税局请示原木农业特产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晋地税农字[1997]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怀仁县地税局:

    你县怀地税农字[1997]1号《关于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务院[1994]143号令《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省林业厅杨树局落阵营林场在怀仁境内所属大盐坊分场、旧站分场生产销售的原木收入,应在属地向怀仁县地方税务局缴纳农业特产税。

    特此批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