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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重国税函[1997]19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79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精神处理有关问题。执行中如遇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7年6月23日国税函发[199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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