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科发外〔2011〕37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8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进一步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
科技部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