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广字[1996]第3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药品包装上有广告内容是否属于印刷品广告的请示》(津工商标〔1996〕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对含有产品宣传、介绍内容的包装物,应认定为广告宣传品。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