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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财税[199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认真做好审查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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