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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蔚县发电厂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冀国税流函[1999]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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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你市蔚县发电厂纳税地点事宜的请示(张国税流政发[1999]11号)收悉。经研究,蔚县发电厂纳税地点批复如下:

    鉴于蔚县发电厂是非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河北北方电力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蔚县发电厂实现的增值税应全额在蔚县就地缴纳。

    该批复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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