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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

【时 效 性】 云地税发[1997]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国税函[199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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