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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地税函[1999]1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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