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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综[2012]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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