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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时 效 性】 建办法[2015]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部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法规司管理。法规司要严格用印制度,加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应诉专用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附件:印模(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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