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会函[2013]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我部于2005年启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要求,蔡丽兰等61位同志顺利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全部培训项目,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特颁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希望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履行职责搭建平台。希望各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戒骄戒躁,立足本职岗位,切实发挥引领辐射作用,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名单

财政部

2013年11月1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