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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时 效 性】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促进国际民航运输便利,保障国际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提高旅客通关效率,适应
2008
年北京奥运会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告,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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