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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时 效 性】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促进国际民航运输便利,保障国际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提高旅客通关效率,适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告,自20086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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