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财会[2008]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财政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1 号)转发给你们,请与区县卫生管理部门密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切实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