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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等项目收费年限的复函

【时 效 性】 粤办函〔2013〕7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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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规〔20131335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盐田至坝岗高速公路、从化至东莞高速公路惠州段和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工程等4个项目收费年限为25年(自项目建成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其中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盐田至坝岗高速公路各路段分别按路段建成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省府办公厅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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