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