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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益眼科诊疗中心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浙地税一[1996]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你局浙地税外税[1996]3号请示悉。经研究,对浙益眼科诊疗中心为眼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收入,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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