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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8]4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5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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