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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地税发[2000]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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