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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1995]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36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武警部队系统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我省仍按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5]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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