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海关法规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tiff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