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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9]2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税函[2009]343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应认真做好宣传告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服务监督职责, 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以确保各项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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