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1999]56号)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