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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建立昆山杜克大学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3〕1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和现代化,经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建立昆山杜克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由武汉大学与美国杜克大学合作举办,办学初期实施硕士学位教育,适时开展本科教育。

省有关部门、苏州市及昆山市要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昆山杜克大学建设发展的指导支持,积极推动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凝练办学特色,创新教育模式,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人才,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1010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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