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13〕1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和现代化,经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建立昆山杜克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由武汉大学与美国杜克大学合作举办,办学初期实施硕士学位教育,适时开展本科教育。
省有关部门、苏州市及昆山市要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昆山杜克大学建设发展的指导支持,积极推动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凝练办学特色,创新教育模式,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人才,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