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情况报省局,待条件具备,再拟定全省地税系统统一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