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发[2009]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2009年在执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实施情况,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