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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财税[2009]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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