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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1999年早稻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农税字[1999]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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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州财政局:

    根据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国家计委《关于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精神,经请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今年在保留粮食定购任务和定购价格形式的基础上,定购价和保护价两价合一。因此,1999年农业税仍以征收粮食为主,并按定购粮价格据实结算,其中早釉稻计税价格为51元/百斤,中晚稻计税价格另行下达。请各地据此与粮食部门及时做好结算、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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