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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猪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发[1997]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猪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112号文)转发给你们。望各地接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贯彻落实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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