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储蓄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鄂国税函[2000]2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256号《关于报送〈储蓄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2000]256号)规定,省局要求从2000年第二季度起按季汇总《储蓄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各地务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储蓄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文字情况分析汇总上报省局所得税处。原省局鄂国税发[1999]238号文件规定的《湖北省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季报表》从二季度起停止上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