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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时 效 性】 安委办函〔2013〕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1 【实施日期】 其他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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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彻查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请你省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你省人民政府安委会负责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费文会,010-6446301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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