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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一[1995]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199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连锁经营的各连锁店,凡在本市范围内非独立核算的,可由连锁店总部汇总在其核算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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