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
【时 效 性】
新国税所字[1995]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附件:财政部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