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关税[2012]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16号)的有关规定,自
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生产企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的进口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消耗品清单,现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1—4。
三、经商有关部门认定,现将享受上述政策的首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5。对企业已缴税款不予退还。
四、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生产企业进口上述物资的免税审批手续,由企业所在地海关负责办理。上述减免税审批手续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简称:新型显示器件(代码:423);对应的监管方式:一般贸易(代码:0110),进料料件内销(代码:0644),合资合作设备(代码:2025)和外资设备物品(代码:2225);对应的征减免税方式:特案。
附件:1.偏光片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清单
2.偏光片生产企业进口消耗品清单
3.彩色滤光膜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清单
4.彩色滤光膜生产企业进口消耗品清单
5.首批享受政策的彩色滤光膜及偏光片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