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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广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广字[1995]第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琼工商函[1995]1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由于该法未对溯及力问题作出规定,故仅适用于调整1995年2月1日(含该日)以后发生的广告法律关系,而不适用于调整此前发生的广告法律关系。因此,你局于1995年1月立案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应适用《广告管理条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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